三人利用虚假投资网站与客户签订网上代理股票投资合同,上演了一出合同诈骗把戏,骗得赃款18万余元。近日,青浦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和2年2个月,并处罚金。主犯王某另案处理。
2009年9月上旬,王某瞄准股民投资心理,找赵某和李某协商,策划设立虚假股票投资网站,通过吸纳会员、代理股票投资等方式诈骗他人钱财。之后,王某购买域名设立了某证券投资公司虚假股票投资网站,并购买了用于作案的银行卡、手机号码等。
同年9月16日,他们先让被害人谢某缴纳4800元会员费,签订网上委托代理股票投资合同。谢某按合同约定向三人汇去理财款10万元。为让谢某深信不疑,三人向谢某返还了6230元,谎称是第一天的股票投资收益。尝到甜头的谢某心里乐开了花,再次按照三人的要求汇款10万元,并重新签订了总额为20万元的网上委托代理股票投资合同。取得这笔款项后,三人按照分工和出力大小开始分赃,王某作为“主力”分得9万余元,赵某分得7万元,李某分得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