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29日中午12时,百度公司对于文库的清理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文库中文学类别的非授权作品已基本清空。记者随后注册文库账号,尝试上传从其他网站获取的小说文档时发现已经无法上传。这也意味着,百度公司信守了3月26日下午声明中“未来3天内彻底处理未获版权方授权的文档”的承诺,国内第一大搜索引擎公司到底没有让广大网友们和相关监管机构失望。
前一天,在深圳IT领袖峰会上,百度CEO李彦宏曾对文库事件做了掷地有声的表态,“我在公司内部的态度很明确,如果管不好,就关掉百度文库。”他强调,目前百度也正在调集公司力量加强反盗版力度,“百度希望与版权方、作家达成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自“3·15”50名作家讨伐百度文库开始,短短十几天时间,这起中国互联网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版权纠纷,此刻终于尘埃落定。而在众说纷纭的纷争背后,需要有对互联网版权管理的冷静思考。
众所周知,数字化革命的潮涌之下,互联网版权保护如何落到实处成了一道复杂难题。我们一直鼓励创造和创新行为,保护版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并想以版权保护、鼓励创新来推动社会进步。但是,我国的全民版权意识一直较为滞后,与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极不协调。此次百度文库纠纷便是此矛盾的一个缩影。
在此乱战中各方的口诛笔伐中,所提及一些过于理想化诉求,例如“先授权、后发布”,在当今数字潮流下显得缺乏合理性及现实性。即便是版权制度最为完善的美国,互联网公司奉行的也是“先上传、后比对”政策,因目前的人工和技术上都无法实现预先逐条审核。
以美国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为例,Youtube要求版权所有者要在数据库中首先备份版权信息,并且附使用条款。Youtube会将每份上传的视频与数据库中的内容相比对,看二者是否匹配,若发现雷同,就会依照版权所有者提供的条款采取行动。这被证明是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国内视频网站优酷、土豆等都纷纷采用了这套成熟机制。
实际上,我国目前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根本不在于打击盗版是否到位,而是版权所有者在网上很难获得“数字收益”。以韩寒为例,其博客透露一年数字版权收入也就几千元,大多数网络作家还是只能以一千字几分钱的模式卖文为生。当文学作品的价值被量化到以字数衡量时,这本身就是一个衡量作家价值的最低能的笑话。如果再逆潮流而上,则显得更为愚蠢。
此次文库之争,百度公司在声明中提出“积极推进与作家、出版社的合作,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百度将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的解决方法。基于百度公司几亿的用户大搜索平台,将参与出版分成的作家的价值以人气和影响力来计算,公平、合理、透明。
(信息时报) |